临沂seo讲网站审查的考量因素。
应对互联网违法广告,监管机关面对的常见困境包括不易监测发现违法广告、证据固定难、取证难等,这些问题在落地页广告监管领域显得更为突出:相较前端广告而言,落地页广告隐秘性更强,监管机关需要“戳破前端广告保护伞”后才可监测、判断落地页广告是否违法;落地页的承载页面往往是广告主官网或广告主可控的合作伙伴页面,广告主有权利且有能力随时调整、变更落地页具体内容,监管机关在证据固定、调取证据时需前端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共同配合执法,执法难度升级。因此,若完全放任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落地页不承担审查责任、不对前端广告发布者规制任何配合执法义务,落地页违法广告的规制成本过高、规制效率有限。
规制成本不仅反映于监管成本,还包括市场主体合规成本。由于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落地页广告内容无权决定是否发布,要求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违法落地页广告承担责任,实际上是要求前端广告发布者对他人的违法行为埋单;落地页广告脱离前端广告,坐落于广告主有能力控制的页面,理论上广告主如何设置、调整、变更落地页内容,前端广告发布者无法感知、无法控制,只能“干瞪眼干着急”而无从限制;此外,落地页衍生链接可以实现无限链接、无限跳转,前端广告发布者无论通过何种技术手段,均无法实现对无限页面的通盘审查,要求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落地页衍生链接承担审查责任超过必要的规制限度,亦不具备可操作性。事实上,广告主是对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负有最直接的责任,由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进行把关是最核心和最有效的,也是广告经营主体合规成本最低的责任分配机制。正如《暂行办法释义》指出:前端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负责核对,而广告主对链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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