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SEO讲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落地页广告审查责任探析。
落地页内容并非商业广告的情况下,经营落地页内容的行为即不属于广告经营行为,此时不存在广告法律主体,讨论前端广告发布者对此是否有审查责任的课题属于无本之木。①落地页中属于商业广告的内容与前端广告应分属于两个独立的广告,其发布主体应为广告主自身或其委托的其他广告发布者,因此前端广告发布者对此应无需承担广告法上的审查责任。至于落地页的衍生链接,在法律关系上与前端广告发布者无关,前端广告发布者对此亦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落地页功能在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优越性、竞争优势的同时,引发的诸多问题无法回避,如何合理加重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落地页广告的审查责任已成为重要课题。如何构建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落地页内容审查责任的规制体系,还需要从审查责任的规制成本与规制效率、规制标准的理性设置及多元共治原则的适用等多个维度展开理性分析。
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违法广告、证据固定难、取证难等,这些问题在落地页广告监管领域显得更为突出:相较前端广告而言,落地页广告隐秘性更强,监管机关需要“戳破前端广告保护伞”后才可监测、判断落地页广告是否违法;落地页的承载页面往往是广告主官网或广告主可控的合作伙伴页面,广告主有权利且有能力随时调整、变更落地页具体内容,监管机关在证据固定、调取证据时需前端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共同配合执法,执法难度升级。因此,若完全放任前端广告发布者对落地页不承担审查责任、不对前端广告发布者规制任何配合执法义务,落地页违法广告的规制成本过高、规制效率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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